徐某与妻子婚后生育了独生子小徐,父母竭尽所能为小徐提供了最好的成长环境,从学校教育到工作机会,小徐一路顺风顺水。年初,小徐认识了女孩小倪。6月,小徐与小倪登记结婚。3月的某一天,小徐突然坠楼而亡,尽管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小徐是高空坠楼死亡。然而,对于儿子的身亡起因,两位老人仍然持怀疑态度,因此与儿媳妇产生了争执。不久后,当老人在绝望中得知儿媳妇怀孕的消息时,这让老人又将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未出世的孙子(女)上,怀孕期间,两位老人每个月支付给儿媳妇5000元营养费,帮忙安排产检直至生产,双方关系也因此有所缓和。
10月底,儿媳产下儿子,但由于儿媳与两位老人的心结尚未完全解开,双方在探望孙儿一事上摩擦不断。年底,在一次探望时,双方爆发激烈冲突。此后,儿媳拒绝老人探望孙子。,双方又多次因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无奈之下,11月,两位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孙子3次,并且希望儿媳在他们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在庭审中,儿媳表示:在腹中胎儿仅有月余的情况下,丈夫突然离世,自己本就非常伤心,而公婆却将丈夫的死因归咎于自己并产生了纠纷。即便如此,自己仍然忍辱负重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然而,公婆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对她的怨恨。孩子出世后,徐家血脉得以保留,此时老人对自己的怨恨又再次显现并愈加强烈。且自己在为他们二老探望孙子提供了很多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并爆发肢体冲突,甚至一度报警处理。无奈之下,自己才做出不让老人探视的觉得,且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