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突然爆炸:5月30日晚间,广州一公交车上乘客背包里的充电宝突然爆炸起火,所幸无人受伤。当日20时42分左右,广州公交集团二汽二巴二分公司551线公交车行驶到东华南路段。通过监控录像可见,一名男性乘客将一背包置于胸前。突然,背包里冒出一股黑烟。紧接着,一片白光闪出,背包上有明显的火焰。事后,该名男子说,背包里的燃烧物是充电宝,不知道什么原因冒烟爆炸。事发时,当班公交车长张炽林听到乘客“起火了!起火了,快救火!”的呼喊声。他赶紧拉手刹停车,回头看见车厢后部座位处一股黑烟弥漫开来,传至整个车厢都是浓烈的塑料烧焦味。“快,快把背包扔到车外。”他打开车厢后门,立即对该男子喊道。该男子随即将背包扔出车外,但充电宝掉在车厢地板上,及时赶到的公交车长将正燃烧着的充电宝踢出车外。据了解,此事件并未造成人员受伤。该名男性乘客在事发后离开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