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行为: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