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关于2017年调整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限定,经省政府认可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准许,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离任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爱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限定解决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交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交费年限(含视为交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交费年限尾数不够1年的按1年计量)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5%(见角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