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限定,是违法的。因为“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受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职责。上述公司向小区和业主供水、电、气、暖也是经营所产生的成本做法,他们应该承受花费。但是,有好多地方的开发商,为了省去各专业公司高额设计、施工费,而自己委托设计、自己施工,因此在小区运营中,一旦产生管网问题,专业公司不顾,只有开发商承受。如果开发商提议小区已经入住,而且设施过质量保修期,也不顾了,要怎样办一是申请使用大修资本,二是全体业主分摊。如果物业公司组织施工,肯定要事前告知全体业主施工后的花费分摊办法,否则施工结束业主不愿承受,物业公司势必成为冤大头。因为无权利停止供暖、强制收费。业主如果集体诉讼,法院不会支持物业公司,因为,在服务合同里,无此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