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供热还需要收取保证金不?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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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供热公司供热还需要收取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若供热分公司在进行整改时用户缴纳的工程维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工程费用,则经营处可向用户追缴差额费用。为杜绝蹭热行为的发生,供热公司向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收取停止用热保证金。
供热公司供热还需要收取保证金不?

一、供热公司供热还需要收取保证金不?

供热公司供热还需要收取保证金对于原本有供暖设施的阳光室、阁楼、车库等建筑,热力集团统一的处理办法是,首先按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要求已接通的用户拆除,用户要求保留供热设施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供热企业与其签订《协议》,并按照协商一致的额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用户拆除供暖设施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

1、两个试运行采暖期结束,在按照《用户试运行情况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由并网验收处下发正式《供热指令》后,在第三个运行期前,退还用户缴纳的维修保证金。

2、在两个采暖期内,用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用户试运行情况整改通知单》所列的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则由用户所属的供热分公司使用其缴纳的工程维修保证金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并网验收处下发正式《供热指令》,将余款退还给用户。

3、若供热分公司在进行整改时用户缴纳的工程维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工程费用,则经营处可向用户追缴差额费用。如用户拒不缴纳差额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集中供热工程维修保证金协议”约定,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权向甲方追缴维修费用,并在以后此单位的项目入网和验收过程中加以限制。

二、供热保证金返还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户或供热分公司按照《用户试运行情况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向并网验收处提出验收申请,由并网验收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班组负责人对试运行整改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3、工段负责人对试运行整改情况提出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4、分公司对试运行整改情况提出总结性意见,由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分公司印章

5、并网验收处结合试运行整改验收情况和分公司意见提出验收意见,盖章确认。

6、经营处结合上述意见,提出维修保证金退还意见,并通知用户办理退款手续,或追缴维修保证金。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北方都是实行集中供暖,有些个别业主会自己不缴纳供暖费而增热,导致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影响供热效果,这种情况下,供热公司会有针对性的收取一些保证金。标准也不会太高,按照商品房的面积计算,在每平米五十到一百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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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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