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专门出台《关于依法解决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限定违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罪名的,择重罪惩处;并提议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分子作为打击重点予以严惩,为其提供资本、场所、设备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做法,可依法以违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量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职责。量刑要看具体情节,要看其做法构成哪多少个罪。他所犯的多少个罪中,适用哪一个罪名判的刑罚重,就以哪个罪名判,即择重罪惩处。且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予以从重处罚。【违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是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高刑罚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假广告罪】:最高刑罚是二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计量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刑罚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