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花费,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花费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赔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花费,即“地租”。土地出让金能够分为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样计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限定,存量房屋转让后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金额、服务业等用地的,受让方须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准则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公司5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具体计量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表积5年土地使用费容积率系数。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量;超出.8的部分,按50%计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表积(20)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100元、平方米)容积率系数,该房屋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表积120.206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