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刑事犯罪中的受害人,不能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而向犯罪分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