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大货车的按照交通法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应给予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于行政拘留15天以内的并处。在目前的执法之中,无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后果的一般不会直接给予拘留处罚。
3.对违反交通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4.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