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清产还债;
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
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
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