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4日以内,最多不超过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以后还会被法院判刑,当事人要直到服刑期满后才会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