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称谓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包括住宿(含停车)、超市、餐饮、加油、汽车修理等功效. 官建官有私营这种经营方式是服务区经营改革的第一个实验模式,筹建形式同上(花费也是财政拨款),建成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应予单个、全路、路网内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肯定经营年限,交纳经营花费,余下归己。这种情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本领,产生肯定经济收益,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短视做法,容易导致对服务区的破坏性使用,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 民建民有私营,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能够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肯定年限后(通常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出。这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变动了民资对高速公路的兴趣,同时由于资产在经营时限内归经营者所有,也会得到妥善维护与发展,实现了收益与资产保值“两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