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A、B类的准驾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或一次性记满12分的,要交清罚金,暂扣行驶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通过考试后再去解决降职手续的。如果是C1及以下的行驶证,记满12分,是不降职的。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行驶人在三十日内解决降职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持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行驶人在限定时间内未解决降职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作废。机动车行驶人解决降职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且无发生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的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