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案件中,原告除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集的证据有:
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证人证言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交纳水电费票据等;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割共同财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单等;
抚养子女:固定收入的要单位工资证明等;
被告是围绕原告的证据,提交相反的证据。以上就是关于在离婚中怎样找到合适的证据问题的所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