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关键看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限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限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限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能够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工人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到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工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限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有意犯罪的;(二)酗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