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诈骗案件,隶属刑事案件,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并且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三)无事实上履行本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约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逃奔的;
(五)以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