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未落户无法恢复原户口,只能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出后,迁出地就没有户口了,也就是说户籍不在那里了,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能恢复户口的。如果现在已经将户口迁出了,没有去迁入地落户,而且又想在迁出地恢复户籍,可以考虑这样来操作: 1、凭《迁移证》先去迁入地落户,以取得户籍。 2、然后将户口从户口所在地迁出到原先的户口所在地(迁出地),以取得《迁移证》。 3、凭《迁移证》去迁入地将户口落户。至此,户口又在原迁出地恢复了户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