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近年关,新闻报道中往往会出现讨薪难的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农民工签订了一些对自己很不利的,最后往往受害。经过长期的调查后发现,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签订了不合规劳动合同,对于今后维权很不利。不该签劳动合同公布如下:
①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
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③“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