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
1、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支付。
2、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
4、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东莞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
5、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二)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性待遇
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合计19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