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愿意能离婚的。残疾人并不是阻却离婚的理由,我国提倡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