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离婚的一些特殊的规定,在分割残疾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时候适当给予残疾人些许帮助和照顾,残疾人与不是残疾的正常人之间的离婚决议或者双方都是残疾人之间的离婚决议,在离婚之后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总的原则就是两方协商约定解决,也就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离婚的那时起,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怎么的进行分割,体现我国的国民自由意志。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在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协商解决的意志上达成一致,就按照两种方案来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残疾人与正常不是残疾人离婚决定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多与寡,双方共同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的长与短,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双方的谋生能力等,一起考虑在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时候对残疾人应当给予方便适量多分一些。
在夫妻两方都是残疾人的情况下离婚时,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应当给予残疾程度比较严重或者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多分一些利益。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自己的家庭身体状况对于残疾人离婚之后能不能保证比较好的生活条件状态具有很大的影响,因些在离婚通常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给予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人残疾程度比较严重的一方以及家庭条件。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理住房的时候,残疾人的一方有优先选择权
2、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残疾人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法院多分
3、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租赁的房屋,残疾人的一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4、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结婚之后居住在非残疾人的一方的家庭房屋中时,故离婚之后没有房屋居住的条件,非残疾人的一方有条件和义务给予帮助解决
5、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生活条件困难的残疾人的一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和帮助。
6残疾人夫妻双方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适当考虑残疾人的父母方的一些意愿和请求。
在确定双方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方的人时,优先考虑有抚养子女能力并且自己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的一方的意愿请求,实际就是法院给予了残疾人的一方对于女子抚养的优先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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