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记3分。
违反禁止标线是指违反禁止标线通行、停放、不让行、非法占用车道等,如实线变道、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转弯的路段转弯等,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一般提及的“违反禁止标线”违章行为指的是压黄实线。
据介绍,车辆在红绿灯路口随意变道、压实线很容易引发轻微交通事故,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处2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如果司机不留意路面上的交通标线,车辆随意跨越黄实线逆行的,可罚200元并记3分。同时,车辆如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比如本来应该在左转车道上左转,却突然选择直行的,也要罚款100元记2分。
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的,可于作出处罚之日起60日(含非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其中现场处罚为《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计算非现场处罚即需“打单”的违法,从接受处罚(打单)之日起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需携带书面申请材料、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行驶证和《处罚决定书》到市交警支队法制办提出申请。各县区交警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需到各县区公安局法制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