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员工薪水,是需要交到员工本人手中,如果由其他人代为领取,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授权代理书,否则是不能领取的。如果单位随意将薪水交由其他人转交,出现意外那么由单位承受职责。依据《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薪水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薪水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薪水。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薪水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薪水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薪水清单。
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