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头抓拍的特写人物如果作为什么用途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如果拍摄的是人群就不需要了。也看你用于什么用途,新闻或是公益的应该没问题,商业的就可能涉及到了。拍名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不同,有新闻意义;报社杂志和其他出版物还有不同,新闻和出版2回事。下边的可以参考下:
4、现行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条款和体系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最高法院贯彻民愤通则若干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4)、其他单行法律中对肖像权保护的条款。
5、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1)、形式要件:未经同意。2)、实质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什么叫以营利为目的:A有营利的故意。B实施了营利的行为。C损害结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BC都好解答,但关键是A,就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并且法官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的权力。如果上文我对用人物照片参赛是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解答让你满意,那么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