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相关内容中止和未遂可以并存。先看中止概念:行为着手后,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前,行为人采取手段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我举个例子:甲拿毒药给乙吃,吃后乙痛苦,甲于心不忍,送到医院。医生说即使不救,该毒药也死不了。
首先:客观上毒药致死量不够,肯定不可能既遂,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就也不是犯罪预备,那此处就是未遂。
其次:甲事实上实行了中止的概念所包含的行为。所以也成立中止。结论在于:犯罪的既遂和未遂,是从犯罪的客观完成形态上谈。而犯罪中止是在行为人的:主观(中止的意思)+客观(中止的行为)+结果(无危害结果发生) 中止和未遂不在一个层面上讨论。 你的观点的错误在于:丙死了就是既遂,没死就是未遂。而恰恰在此,中止介于既遂和未遂之间。在犯罪的最终形态没有出现之前,将其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