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交通肇事逃逸处罚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