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债权申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申报人为本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债权人到达现场后按公司要求据实填写债权申报书。
四、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
五、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六、债权申报时间: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