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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不正当竞争的知识,所以请问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的呢?

帮助10人 2.6w浏览 匿名 2017-07-26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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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或其他具有经济优势、处
    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其主体范围较小。
    但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有时还可
    能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所实施,其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凡参
    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


    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垄断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破坏自由竞争,排斥、限制竞争,致使有效竞争
    不足,
    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竞争程度很低。
    其目的是为获取垄断利益,
    行为着眼于较长
    远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破坏公平竞争,导致竞争过度,削弱对手
    的竞争能力而自身获取暴利,但并不消除竞争。其行为获得的一般是眼前利益。



    3


    手段不同。


    垄断行为往往在表面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
    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通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谋取暴利,形式多种
    多样如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通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4


    法律规制的不同。

        
    就广义上来看,某些垄断行为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
    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
    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注意有依法从事正当竞
    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义务。

        
    从救济和制裁行为来看,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在多数情况下,有关市场参与人
    的个人控告是不可缺少的,
    就像在民事诉讼中一样。
    而反垄断法则相反,
    执法机构是必不可
    少,
    它代表超个人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
    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
    益,
    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常通
    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
    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
    体现
    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
    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或其他具有经济优势、处
    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其主体范围较小。
    但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有时还可
    能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所实施,其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凡参
    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


    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垄断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破坏自由竞争,排斥、限制竞争,致使有效竞争
    不足,
    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竞争程度很低。
    其目的是为获取垄断利益,
    行为着眼于较长
    远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破坏公平竞争,导致竞争过度,削弱对手
    的竞争能力而自身获取暴利,但并不消除竞争。其行为获得的一般是眼前利益。



    3


    手段不同。


    垄断行为往往在表面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
    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通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谋取暴利,形式多种
    多样如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通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4


    法律规制的不同。

        
    就广义上来看,某些垄断行为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
    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
    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注意有依法从事正当竞
    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义务。

        
    从救济和制裁行为来看,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在多数情况下,有关市场参与人
    的个人控告是不可缺少的,
    就像在民事诉讼中一样。
    而反垄断法则相反,
    执法机构是必不可
    少,
    它代表超个人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
    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
    益,
    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常通
    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
    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
    体现
    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
    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或其他具有经济优势、处
    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其主体范围较小。
    但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有时还可
    能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所实施,其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凡参
    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


    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垄断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破坏自由竞争,排斥、限制竞争,致使有效竞争
    不足,
    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竞争程度很低。
    其目的是为获取垄断利益,
    行为着眼于较长
    远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破坏公平竞争,导致竞争过度,削弱对手
    的竞争能力而自身获取暴利,但并不消除竞争。其行为获得的一般是眼前利益。



    3


    手段不同。


    垄断行为往往在表面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
    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通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谋取暴利,形式多种
    多样如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通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4


    法律规制的不同。

        
    就广义上来看,某些垄断行为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
    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
    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注意有依法从事正当竞
    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义务。

        
    从救济和制裁行为来看,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在多数情况下,有关市场参与人
    的个人控告是不可缺少的,
    就像在民事诉讼中一样。
    而反垄断法则相反,
    执法机构是必不可
    少,
    它代表超个人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
    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
    益,
    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常通
    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
    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
    体现
    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
    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或其他具有经济优势、处
    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其主体范围较小。
    但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有时还可
    能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所实施,其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凡参
    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


    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垄断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破坏自由竞争,排斥、限制竞争,致使有效竞争
    不足,
    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竞争程度很低。
    其目的是为获取垄断利益,
    行为着眼于较长
    远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破坏公平竞争,导致竞争过度,削弱对手
    的竞争能力而自身获取暴利,但并不消除竞争。其行为获得的一般是眼前利益。



    3


    手段不同。


    垄断行为往往在表面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
    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通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谋取暴利,形式多种
    多样如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通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4


    法律规制的不同。

        
    就广义上来看,某些垄断行为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
    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
    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注意有依法从事正当竞
    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义务。

        
    从救济和制裁行为来看,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在多数情况下,有关市场参与人
    的个人控告是不可缺少的,
    就像在民事诉讼中一样。
    而反垄断法则相反,
    执法机构是必不可
    少,
    它代表超个人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
    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
    益,
    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常通
    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
    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
    体现
    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
    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 ,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 ;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全文
    12 2017-07-26
  •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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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以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全文
    10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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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联系的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全文
    7 2020-12-15 0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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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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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向当地行政管理机构,如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来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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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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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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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是起诉公司还是个人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合同纠纷的诉求者如何确定应以何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首要步骤即是查阅所涉合同条款的约定。
若合同中已经明确定义了被告方为某一特定公司,则可据此将其作为诉讼目标。
反之,若合同记载的被告为自然人,亦可据此选择对该自然人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不清,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2.针对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对该公司的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充分了解。
在此基础上,还需搜集与公司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文本、发票凭证、支付记录等等。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公司的全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3.对于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合同签署人提出诉讼请求,同样需要对其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全面掌握。
此外,还需搜集与签署人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原件、签字笔迹等等。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签署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选择诉讼目标时,务必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若无法确定合适的诉讼目标或者证据材料不够充足,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咨询与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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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即与雇主或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加以解决;
其次是调解,这是指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的劝说和引导,使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体谅,进而化解纷争;
再次是仲裁,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是诉讼,若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这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
关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3.因开除、解雇、辞职、离职所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追讨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所产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设赌场罪积极参与者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了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主观层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性,并且追求的是通过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或是长期持续地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非仅仅为了寻求消遣或是娱乐。
2.客观层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体现为聚集众人进行赌博、将赌博作为职业以及开设并经营赌场的行为。
这其中涵盖了提供赌博场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及筹码、接受赌徒下注等环节。
此外,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以及通过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但参与者并非集中于同一地点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3.客体层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赌场的存在与运营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引发赌博成瘾、家庭破裂乃至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
4.主体层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5.犯罪情节层面:
本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各异,相应的处罚标准亦有所差异。
例如,若赌场规模庞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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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概述是什么?
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集中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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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自动失效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企业作为甲方必须享有对商业机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存在是竞业限制协议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此外,作为乙方的相关员工也需满足竞业限制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否则,协议的签订主体将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协议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禁制时间上限为两年,如若超过这个时限,那么它将会被视为无效;
再者,倘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则他们必须向员工支付充分的补偿费用。
如若这份竞业禁止协议未能明确规定补偿金额或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那么这份协议将不会对员工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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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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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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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与赌博在旁边站着看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观看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主要理由如下所述:
1.在构成赌博罪的过程中,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特质,且须怀揣着获取财物利益的明确意图;
2.若某人并非以此作为营利手段,而过往只是以之作为消磨时光、排解闲暇和巩固人际关系等目的,那么此类情况便无法构成赌博犯罪。
倘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势,执法人员有权对相关人士实施临时性扣押:
1.当事人正在筹备犯罪行动、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
2.在当事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逃避追捕;
4.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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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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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洗钱的方法与手段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提供账户服务:
涉嫌问题包括行为人主动向洗钱罪的上游罪犯提供其合法拥有的账户使用权,或协助洗钱罪的上游罪犯在金融机构开设虚假账户。
在此情况下,广大民众应审慎对待个人账号的授权他人使用事宜,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协助变现:
即通过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渠道将财物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3.协助资金转移:
主要是指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犯罪分子实现资金的跨境流动。
4.协助资金外逃:
即协助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5.掩盖犯罪事实:
即通过其他手段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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