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一般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随母方生活。
第
二,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来判断,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
三,还有考虑经济能力问题,由好的经济收入能够对孩子的健康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也是可以优先考虑的。
第
四,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征求小孩的意见决定跟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