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对于银行违约金校招有如下:
劳动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1、约定了服务期的,
2、劳动者有保密义务的。如果这两条没有发生在你身上,那么这个1万元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2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按劳动法第31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对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1、有服务期约定时,劳动者的解除权问题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当事人对服务期有约定的,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有脱密期约定时,劳动者的解除权问题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脱密期内,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答案同样是肯定的,但同时由于劳动者违反了双方关于脱密期的约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