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法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在法官、合议庭、审委会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上,意见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