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当事人,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您不必担心,因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不受此限。所以具体还得结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我以上的回答不能解决您的疑惑,欢迎您继续咨询,我会尽我所能的来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