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于1994年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限定,您作为刑满释放人员,隶属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爱人。 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 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终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予以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公司规范管理若干限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有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公司,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限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询问。 现在社会青年的就业和工作,都有肯定的难度,刑满释放人员肯定会受到更多的的波折和各种困难,但只要本人坚决不懈,以劳动为生,总会有办法和前途的。不能灰心丧气,要给家人和亲人争口气。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