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批捕了可以释放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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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批捕了可以释放的,批准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还能放出来。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另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

在我国批捕了可以释放吗?

一、在我国批捕了可以释放吗?

1、批准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还能放出来。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另外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

2、《刑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5、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批捕和逮捕的区别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捕,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3、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4、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在我国批捕了是可以释放的,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的还是可以释放出来的,对于批捕的嫌疑犯,相关部门是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的,如果存在判决失误,是可以立即释放的,并下发释放证明。针对逮捕和批捕的概念,很多的人是容易混淆的,所以我们要加强这一块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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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批捕后可能无罪释放吗?
在我国批捕后可能无罪释放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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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能无罪释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批捕后能无罪释放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仍然是需要作出有罪判决的。
如何认定口供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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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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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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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批捕后可能无罪释放吗,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我国批捕后可能无罪释放吗,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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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批捕后能无罪释放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仍然是需要作出有罪判决的。
如何认定口供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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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立即释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
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做不做受害人工作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被批捕后能不能无罪释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仍然是需要作出有罪判决的。
如何认定口供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
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和运用带来问题。而
第二、
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
批捕之后多久可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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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37天没批捕没放人吗
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放人,不管是多么复杂的刑事案件,刑诉法当中规定的允许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37天公安机关既没有取得逮捕证又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还坚决不放人的,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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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当天就释放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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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后多久释放
在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我们会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羁押,并由公安机关将相应执行结果以最快速且准确的方式传达给法制部门。若是该事件仍需进一步侦办,我们可能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相关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进行进一步处理。若是对不予批捕后多久释放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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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已经认罪,检察院不批捕,释放了,同案批捕了,这样还会有事吗
[律师回复]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已经认罪,检察院不批捕,释放了,同案批捕了,这样还会有事吗
[律师回复]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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