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加盟费,还需要交个体税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到月销售额3万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