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的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民政局结婚证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
8:30—1
1:30、下午
2:00—
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
3:00—
6:00;10月1日—2月底,上午
8:30—1
1:30,下午
2:00—
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