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离婚手续通常遵循以下流程:首要步骤,即当事人需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的诸多事宜,如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细则及债务责任承担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应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资料、结婚证书以及先前拟定好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也会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核实。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则有权向民政部门撤销该项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均未撤销申请,那么在第三十一天开始,双方当事人需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民政部门在确认双方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关键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发放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办理手续
本篇文章详细介绍了民政局离婚程序的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提前拟定好一份离婚协议书。
在这份书面文件中,夫妻双方必须明确表达他们是自愿选择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其次,当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先前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文件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环节。
接下来,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当天算起,30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反悔,可以在民政局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30天冷静期”。
当30天的期限过去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夫妻二人仍需亲自返回到原来的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离婚当天能离了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往往难以实现当天办理完毕。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其有着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规范需要遵守。
首先,夫妇双方必须就诸多重要议题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方式以及债务分担责任等事项达成共识,并且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书。
接下来,他们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而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当处理,并给予当事人一段时间的离婚冷静期,期间长达三十日之久。
在冷静期中,任何一方若对之前所做出的决定产生了疑虑或后悔情绪,都有权撤销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未能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那么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所有这些程序都得到妥善履行,且双方均对最终结果表示满意时,民政部门才会依法发放离婚证书,从而完成整个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
离婚流程简述: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达成书面协议,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至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申请后30天内,任一方可撤销。期满无异议,双方再赴民政部门领离婚证。经审核无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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