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求助人,根据您向我咨询的问题,是属于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无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惑,可放心的继续向我咨询,我会专业的帮你解答疑惑,并详细分析帮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