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要分两个部分来进行分析。
一个是道路交通法规的执行问题,也就是说谁在这个事故中有违章行为。从楼主的叙述看,显然电动车逆行且靠里侧(对方车道的外侧)行驶,连续违反了两个规定。一个是逆行,另一个是应在车道内侧(靠人行道一侧)行驶。这两个违法行驶与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电动车承担主责以上责任是肯定的。但摩托车违反的是转弯(掉头)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在没有瞭望清楚的情况下就一下子切入了对方车道,这与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道路交通法规对体积、重量、额定速度相对对方要高的车辆要求更谨慎的驾驶。因此一般在事故责任判定中常提高一级责任进行认定。由此考虑各种因素,摩托车将承担次责或半责。
我个人认为摩托车之所以一下子切入对方车道,是因为无法想象内侧会有逆行车存在。因此以次责认定为妥。
另一个角度是从道路行驶的资格。摩托车无牌无证是没有道路行驶权的,假定摩托车依法没有上道路行驶,则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因此,个别地区内凡是无牌无证车辆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肇事,一律按全责处理。这从法理上也并无不当。但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还是与道路交通法规考查分开处理。无牌无证车辆肇事,依法可进行扣车,对驾驶员进行拘留15天,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分。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楼主不要意气用事,实际上交警已经非常宽容了。遵纪守法谨慎驾驶,这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操守。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时刻确保安全行车,不论对己对人都是一种品德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