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目前现行政策是,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目前现行政策是,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驻陕单位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现无存活子女。补助标准: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补助。由哪个部门发放“失独家庭”补助,是由各地卫计部门审批、发放的。怎么领当母亲年满49周岁,“失独家庭”可以通过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向县级卫计部门申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注:独生子女因病、因伤致残的(一般要求三级以上)和去世的(即“失独”),都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均可以申领“特别扶助金”。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夫妻(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