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般对于开庭没有确定的次数,通常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到一个真实案件开庭几次,是由法院根据调查来确定的,如果事实清楚,则开庭一次就可以,否则会针对该案件进行合理的开庭,不会限制次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