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盗窃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不超三年,20日内审结并拿到判决书;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并拿到判决书。
(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时,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不超一年,10日内审结拿判决书;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长至15日审结拿判决书 。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盗窃案,正常2个月内宣判拿判决书,最迟不超3个月。若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