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到民政局解决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再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要求。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解决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解决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能够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限定解决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解决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下收养娃儿未解决收养登记的,当事人能够按照限定向公证组织申请解决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解决户口登记的,能够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解决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