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北京遗嘱公证处在哪呀这个问题。办事说明: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办理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 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4.遗嘱草本。
5.立遗嘱人精神诊断证明(北京三甲医院开具。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预约 凡符合条件申请人,带好所需材料向公证机构办理预约登记。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所需材料。 2 审查 立遗嘱人在预约登记后,公证人员将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 予以公证 立遗嘱人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公证处将予以办理公证。 办理费用 遗嘱公证费每人每件400元;副本每份10元。 办理时限 1-2小时左右(若遇到立遗嘱人岁数较大,办理遗嘱的时间就会延长) 办理地点 北京25家公证处 北京公证处有哪些(地址电话) 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