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秩序、保证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根本宗旨,“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应遵循的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矛盾多发期,尤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各类案件,因不当司法强拆、非法行政血拆而导致的暴力冲突在各地频发,严重激化了社会内部矛盾。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民告官”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对维权群众起诉、申诉不立案、对调取证据申请不理睬、对案件审理久拖不决、严重超出审限期、对非诉行政案件不组织听证、对执行异议不予处理等司法不作为行为。往往是这些不作为行为严重剥夺了维权群众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司法为民”落为空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更谈何“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重视司法公正的作用。司法公正离不开监督机制的有效保障离开监督机制奢谈司法公正是缺乏现实基础的。为解决维权群众面临告状无门、告状无果的问题,达到有效杜绝和纠正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行为,充分保障维权群众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