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魏老太太将房子拆迁所得的180万余元交给儿子、儿媳,不料3个月后儿子离婚了。凭借儿子离婚后倒签的一张借条,魏老太太将前儿媳起诉,索要“借款”。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借条不能证明借款事实,驳回了魏老太太的要求。
魏老太太起诉称,今年初,她曾与儿子儿媳约定,拿到房子的拆迁款后,先借给他们买房。今年4月,老人的房子拆迁了,拿到了180万余元补偿款。随即,老人把钱转至儿媳的账户。今年8月,她得知儿子儿媳不仅没拿钱买房,还离了婚。老太太起诉要求前儿媳返还借款。
魏老太太的儿媳祁女士表示,这笔钱根本不是借款,当初说好就是老太太赠予他们二人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老太太提交的借条是其儿子离婚后,由他个人书写,并将落款时间倒签为离婚前的时间。由于借条未经祁女士本人签字确认,祁女士也不承认借款。综合考虑魏老太太与儿子的关系,以及借条实际出具时间在儿子儿媳离婚后等因素,法院对借条不予采信,驳回了老太太的起诉。
所以借条没被采信 原因它是“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