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有可能的。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只是一种请求权。
一、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尊重检察机关的建议。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有冲突,特别是对事实的认定有出入的,一般会有个私下的沟通过程。
二、法院量刑时,在充分考虑检方量刑建议基础上,全面审查综合考虑。 一般是考虑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再决定最终的量刑。
三、必须明确量刑建议权,只是请求权,并不具有终局性。 对被告人确认有罪和判处刑罚,决定权都在法官的手中。量刑建议只是公诉人自己对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看法。如果法官对此并不认可的话,他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自由裁量,就象法官在听取了公诉人的定罪请求后,完全可以依职权判决被告人无罪一样。 有人认为,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会影响法官的裁判,这种担心是不合理的。因为作为控诉方,他既然提起诉讼,就是要法官倾听其请求,说服法官按照其请求进行裁决。我们不能一面允许公诉人提出诉讼请求,一面又要求其并不期望法官满足他的要求,这是不合逻辑的。控、辨双方在法庭上的行为目的都是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以期裁判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有利于自己的或自己所代表的利益。这一点是不需要掩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