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求助者,针对您所咨询的这个问题,是属于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若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不妨向我继续咨询,我会尽力帮你解答哦,并详细分析帮你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