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抚养权,就是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由于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诉讼的形式,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生活,以及家庭状况,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变更抚养关系。这种协商既可以自行口头或者书面协商,也可以到法院协商,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3、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